5.7 乙方须在每批货物送达前以便甲方做好验收准备。在确认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甲方将按以下第
(1)向乙方提供《货物验收合格证明书》,书面确认验收日期。
(2)现场代表在乙方送货回执书上签名确认验收日期,并加盖甲方认可的印章。
(3)现场代表在乙方送货回执书上签名确认验收日期。
5.8 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后,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认可质量问题或与甲方共同将货物送到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国家或省市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予配合或甲乙双方不能共同指定同一国家或省市有资质鉴定机构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将货物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验费及检验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若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5.9 乙方承诺其交付的产品是其有权销售、无任何权利争议或潜在权利争议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