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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数学必修1 集合教案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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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集合教案,配典例和习题,很实用

第一章 集合与函数概念

§1.1集合 ⒈定义:一般地,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集合,也简称集。

2.表示方法:集合通常用大括号{ }或大写的拉丁字母A,B,C 表示,

而元素用小写的拉丁字母a,b,c 表示。

3.集合相等: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完全一样。

4.元素与集合的关系:(元素与集合的关系有“属于 ”及“不属于 两种)

⑴若a是集合A中的元素,则称a属于集合A,记作

⑵若a不是集合A的元素,则称a不属于集合A,记作

5.常用的数集及记法:

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

正整数集,记作N*或N+;N内排除0的集.

整数集,记作Z; 有理数集,记作Q; 实数集,记作R;

6.关于集合的元素的特征

⑴确定性:给定一个集合,那么任何一个元素在不在这个集合中就确定了。

如:“地球上的四大洋”(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中国古代四大发明” (造纸,印刷,火药,指南针)可以构成集合,其元素具有确定性;而“比较大 的数”,“平面点P周围的点”一般不构成集合,因为组成它的元素是不确定的. ⑵互异性:一个集合中的元素是互不相同的,即集合中的元素是不重复出现的。.

如:方程(x-2)(x-1)2=0的解集表示为 1,-2 ,而不是 1,1,-2

⑶无序性:即集合中的元素无顺序,可以任意排列、调换。

练1:判断以下元素的全体是否组成集合,并说明理由:

⑴大于3小于11的偶数; ⑵我国的小河流;

⑶非负奇数; ⑷方程x2+1=0的解;

⑸某校2011级新生; ⑹血压很高的人;

⑺著名的数学家; ⑻平面直角坐标系内所有第三象限的点

7.元素与集合的关系:(元素与集合的关系有“属于 ”及“不属于 ”两种)

⑴若a是集合A中的元素,则称a属于集合A,记作

⑵若a不是集合A的元素,则称a不属于集合A,记作

例如,我们A表示“1~20以内的所有质数”组成的集合,则有3∈A,4 A,等等。 练:A={2,4,8,16},则4 A,8 A,3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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