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七条 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依据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
第八条 获取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
1、学术科技竞赛(含专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等)
国家级:特等奖6学分;一等奖(或金奖)5学分;二等奖(或银奖)4学分;三等奖(或铜奖)3学分;其它奖2学分;参加者1学分;
省级:特等奖4学分;一等奖(或金奖)3学分;二等奖(或银奖)2学分;三等奖(或铜奖)1学分;其它奖0.8学分;参加者0.6学分;
市级:特等奖3学分;一等奖(或金奖)2学分;二等奖(或银奖)1.5学分;三等奖(或铜奖)1学分;其它奖0.6学分;参加者0.5学分;
校级:特等奖2学分;一等奖(或金奖)1.5学分;二等奖(或银奖)1学分;三等奖(或铜奖)0.8学分;其它奖0.6学分;参加者0.5学分;
院(系)级:一等奖、冠军1学分;二等奖、亚军 0.8学分;三等奖、季军0.6学分;其他奖0.4学分;参加者 0.3学分。
2、参加科技类展示会(含成果交流等)
国家级3学分;省(部)级2学分;市级1学分;校级0.5学分;院(系)级0.1学分。
3、出版著作、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
(参)著: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4学分;第三作者3学分;其它作者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