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各单位每学期第18周前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提交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经中心审批确认后,方可计算学分;临时增加的活动项目,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周上报到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经审批确认后,方可计算学分;未能按时申报的项目,活动开展后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补报,经校素质拓展中心审批确认后,可以计算学分;未经审批确认的活动,不能计算学分。
每学期第1周,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将审批确认后的所有活动项目向学生公布;临时增加的活动项目经审批确认后及时公布。
第六条 新生进校后,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应根据在册新生名单领取《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证书》,并集中保管。
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按本办法规定所获取的相应学分,由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记录、核查,于每学期第18周前上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经审批确认后,再由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将学生学分在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证书》上进行登记,每学期登记1次。
第七条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须在前三个学年(专科生在前两个学年)内修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五周前提出补修申请,由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同意后,继续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 各院(系)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10周前将累计修满规定学分的应届学生成绩,通过成绩录入系统输入学生成绩表并归档。
第九条 本办法中三个模块的学分互相部分打通(专升本学生除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