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4学分;
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3学分;
获市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学分;
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8学分;
获院(系)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5学分;
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7天以上的社会实践团队0.8学分/次;
参加院(系)集中组织的7天以上的社会实践团队0.5学分/次;
参加学校、院(系)安排的其它社会实践活动0.2学分/次。
2、发表实践成果
三大索引收入: 第一作者6学分;第二作者5学分;第三作者4学分;其它作者3学分;
核心刊物(含统计源): 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4学分;第三作者3学分;其它作者2学分;
一般刊物: 第一作者3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其它作者0.8学分;
校级以上(含校级)内部刊物: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作者0.5学分;第三作者0.3学分;其他作者 0.1学分。
3、志愿服务活动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4学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3学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1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0.8学分;获得院(系)级表彰奖励0.5学分。
4、注册志愿者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