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年累计达到48小时者2学分;达到24小时者 1学分;达到12小时者0.5学分,达到6小时者0.3学分。
5、担任学生干部(含记者、编辑和播音员等)
校团委书记助理、校学生会主席、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秘书长,《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报》报社社长,任职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加1.5学分,称职加1.2学分,不称职不予加分;
校团委副书记助理,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等主席团成员,各院(系)辅导员助理,各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会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秘书长,《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报》报社副社长,任职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加1.2学分,称职加1学分,不称职不予加分;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报》报社等部长,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部长,学生心理互助中心、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服务中心、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等主席团成员、校报记者团正副团长、各学生社团副会长、部长,各班级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任职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加1学分,称职加0.8学分,不称职不予加分;
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报》报社等副部长,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