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条 汇线槽应有排水孔。
第6.3.10条 汇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米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第四节 电缆(线)保护管的敷设
第6.4.1条 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其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无锐边。
第6.4.2条 埋入混凝土内的保护管,管外不应涂漆。
第6.4.3条 弯制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护管的弯成角度不应小于90度;
二、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当穿无铠装的电缆且明敷设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6倍;当穿铠装电缆以及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10倍;
三、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扁;
四、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
第6.4.4条 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米或弯曲角度的总和超过270度时,应在其中间加装拉线盒。
第6.4.5条 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护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第6.4.6条 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明敷设时宜采用螺纹连接,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的。
二、埋设时宜采用套管焊接,管子的对口处应处于套管的中心位置;焊接应牢固,焊口应严密,并应做防腐处理。
三、镀锌管及薄壁管应采用螺纹连接。
四、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以及可能有粉尘、液体、蒸汽、腐蚀性或潮湿气体进入管内的地方敷设的保护管,其两端管口应密封。
五、保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续性。
第6.4.7条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就地仪表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有防水弯。与就地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盒、拉线盒等连接时应密封,并用锁紧螺母将管固定牢固。
第6.4.8条 埋设的保护管应选最短途径敷设,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毫米。
第6.4.9条 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用管卡固定时,管卡间距应均匀。
第6.4.10条 保护管有可能受到雨水或潮湿气体浸入时,应在其可能积水的位置安装排水设施。
第6.4.11条 埋设的保护管与公路或铁路交叉时,管顶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米;与排水沟交叉时,离沟底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并应延伸出路基或排水沟外1米以上;与地下管道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5.12条的规定。
第6.4.12条
穿墙保护管段(或保护罩)两端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大于30毫米。
第6.4.13条 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设电缆的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或平台)1米。
第6.4.14条 埋设的保护管引出地面时,管口宜高出地面200毫米;当从地下引入落地式仪表盘(箱)时,宜高出盘(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