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在同一汇线槽或同一沟道内敷设时,应用接地的金属隔板或具有足够耐压强度的绝缘板隔离;或分开排列敷设,其间距应大于50毫米并分别固定牢固。
六、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共用一个分线箱时,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接线端子之间,应用接地的金属板隔开。
七、仪表盘(箱、架)内的本质安全线路与非本质安全线路所使用的接线端子板带电部分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用沿板面的延长距离不小于50毫米的绝缘板隔离;线路应走各自的路径,分开敷设,绑扎牢固。
八、凡有本质安全线路的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线,线路的最末一个绑扎固定点离仪表或端子板间的距离,应尽可能短,端子上宜加绝缘盖板。
九、仪表盘(箱、架)以及本质安全线路等的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的连接应牢固,并应加防松和防拔脱装置。
十、本质安全关联设备(如各种类型的安全栅、电流隔离器等)的安装位置应在安全场所一侧,并应可靠接地。
十一、采用屏蔽电缆(线)时,屏蔽层不应接到电路接地式安全栅(如并联二极管安全栅等)的接地端子上。
十二、线路敷设完毕,回路内线路的电阻和设备的电阻的总值,不应超过仪表最大负载电阻值。
十三、本质安全线路内的接地线和屏蔽连接线,应有绝缘层。
十四、本质安全线路不应受到其他电路的强电磁感应和强静电感应;线路的长度和敷设形式应符合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十五、不同系列的本质安全型仪表及本质安全关联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其技术性能具有相容性,并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方可相互代替。
十六、本质安全产品防爆合格证编号后有“×”字样者,禁止使用镉、锌、镁、铝材质及其镀层的金属件作为电气连接件、紧固件、导电体和接地体。
第二节 接地
第7.2.1条 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有可能接触到危险电压的裸露金属部件,均应做保护接地。本质安全型仪表金属外壳当仪表使用说明书无接地规定时,不做保护接地,当规定接地时,应直接与其关联设备接地的接地极连接。
第7.2.2条 保护接地可接到电气工程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网上,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串联
接地。
第7.2.3条 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7.2.4条 在建筑物上安装的汇线槽及电缆(线)保护管,当设计不规定只能一点接地时,可以多点接地。
第7.2.5条 信号回路接地与屏蔽接地可共用一个单独的接地极。同一信号回路或同一线路的屏蔽层,只能有一个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