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并应保证导向管内液流畅通。
第2.5.3条 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检查内部管路的严密性;
第2.5.4条 单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
二、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2.5.5条 补偿式平衡容器的安装,当固定平衡容器时,应有防止因工艺设备的热膨胀而被损坏的措施。
第2.5.6条 安装浮球液位报警器用的法兰与工艺设备之间连接管的长度,应保证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围内自由活动。
第六节 分析取源部件
第2.6.1条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压力稳定、灵敏反映真实成分、具有代表性的被分析介质的地方。
第2.6.2条 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分析取源部件,其安装方位应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规定。
第2.6.3条 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仰角应大于15度。
第三章 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操作维修方便的地方。
第3.1.2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在有振动影响的地方时,应采取减振措施。
第3.1.3条 盘间及盘各构件间应连接紧密、牢固,安装用的紧固件应有防锈层(镀锌、镀镍或烤兰)。
第3.1.4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在安装前应作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盘面平整,内外表面漆层完好;
二、盘的外形尺寸和仪表安装孔尺寸、盘上安装的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型号及规格符合设计规定。
第二节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
第3.2.1条 仪表盘(操作台)型钢底座的制作尺寸,应与仪表盘(操作台)相符,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5米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毫米。
第3.2.2条 仪表盘(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安装时,其上表面应保持水平,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的总长超过5米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毫米。
第3.2.3条 仪表盘(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应在二次抹面前安装找正,其上表面应高出地面。
第3.2.4条 仪表箱(板)、保温箱、保护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垂直、平正、牢固;
二、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箱(板)的高度大于1.2米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毫米;
三、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
第3.2.5条 单独的仪表盘(操作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垂直、平正、牢固;
二、垂直度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