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介质及工艺管道三者之间应连成等电位,并应接地;
二、在垂直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被测介质的流向应自下而上,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两个测量电极不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上方和正下方位置;
三、口径大于300毫米时,应有专用的支架支撑;
四、周围有强磁场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
第4.4.7条 椭圆齿轮流量计的刻度盘面应处于垂直平面内。
第五节 物位仪表
第4.5.1条 浮筒液面计的安装应使浮筒呈垂直状态。其安装高度宜使仪表全量程的处为正常液位。
第4.5.2条 用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测量液位时,仪表,安装高度不应高于下部取压口。
注:用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吹气法及利用低沸点液体汽化传递压力的方法测量液位时,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4.5.3条 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毛细管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第4.5.4条 放射性同位素物位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制订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放射防护规定》的规定;
三、在仪表安装地点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第4.5.5条 负荷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传感器的安装应呈垂直状态,各个传感器的受力应均匀;
二、当有冲击性负载时应有缓冲措施。
第六节 分析仪表
第4.6.1条 预处理装置应单独安装,并宜靠近传送器。
第4.6.2条 被分析样品的排放管应直接与排放总管连接,总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场所,其集液处应有排液装置。
第七节 凋节阀、执行机构和电磁阀
第4.7.1条 阀体上箭头的指向应与介质流动的方向一致。
注:当有特殊要求时,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4.7.2条 安装用螺纹连接的小口径调节阀时,必须装有可拆卸的活动连接件。
第4.7.3条 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手轮应处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第4.7.4条 执行机构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
第4.7.5条 执行机构连杆的长度应能调节,并应保证调节机构在全开到全关的范围内动作灵活、平稳。
第4.7.6条 当调节机构能随同工艺管道产生热位移时,执行机构的安装方式应能保证其和调节机构的相对位置保持不变。
第
4.7.7条 气动及液动执行机构的信号管应有足够的伸缩余度,不应妨碍执行机构的动作。
第4.7.8条 液动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低于调节器。当必须高于调节器时,两者间最大的高度差不应超过10米,且管路的集气处应有排气阀,靠近调节器处应有逆止阀或自动切断阀。
第4.7.9条 电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