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有腐蚀性介质场所的仪表盘(箱)时,其引入孔处应密封。
第六节 仪表用管路系统的压力试验
第8.6.1条 敷设完毕的管路,必须无漏焊、堵塞和错接的现象。
第8.6.2条 管路系统的压力试验,宜采用液压;当试验压力小于16×帕(16千克力/)且管路内介质为气体时,可采用气压进行。
第8.6.3条 液压试验压力为1.25倍设计压力,当达到试验压力后,停压5分钟,无泄漏为合格。
第8.6.4条 气压试验压力为1.15倍设计压力,当达到试验压力后,停压5分钟,压力下降值不大于试验压力的1%为合格。
第8.6.5条 当工艺系统规定进行真空度或泄漏量试验时,其内的仪表管路系统应随同工艺系统一起进行试验。
第8.6.6条 液压试验介质应用洁净的水,当管路材质为奥氏体不锈钢时,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025%。试验后应将液体排净。在环境温度5℃以下进行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8.6.7条 气压试验介质应用空气或惰性气体。
第8.6.8条 压力试验用的压力表应校验合格,其精确度不应低于1.5级,刻度上限值宜为试验压力的1.5~2倍。
第8.6.9条 压力试验过程中,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应泄压后再修理。修理后,应重新试验。
第8.6.10条 压力试验合格后,宜在管路的另一端泄压,检查管路是否堵塞,并应拆除压力试验用的临时盲板。
第九章 脱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1.1条 需要脱脂的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必须按照设计规定进行脱脂处理。
第9.1.2条 用于净脱脂的有机溶剂内的含油量不应大于50毫克/升。含油量50~500毫克/升的溶剂可用于粗脱脂。含油量大于500毫克/升的溶剂必须经过再生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9.1.3条 脱脂溶剂可按下列原则选用:
一、工业用二氯乙烷,适用于金属件的脱脂。
二、工业用四氯化碳,适用于黑色金属、铜和非金属件的脱脂。
三、工业用三氯乙烯,适用于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的脱脂。
四、工业酒精(浓度不低于95.6%),适用于要求不高的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的脱脂,也可作为脱脂件的补充擦洗液用。
五、浓度为98%的浓硝酸,适用于工作介质为浓硝酸的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的脱脂。
六、碱性脱脂液(配方见附录二),
适用于形状简单、易清洗的零部件和管子的脱脂。
第9.1.4条 脱脂溶剂不得混合使用,且不得与浓酸、浓碱接触。
第9.1.5条 采用四氯化碳和二氯乙烷、三氯乙烯脱脂时,脱脂件应干燥、无水分。
第9.1.6条 接触脱脂件的工具、量具及仪器,必须按脱脂件同样的要求预先进行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