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00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既关系到工程自身的安全,又关系到其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工矿企业和设施的安全,还对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工程造价和建设速度有直接影响。它的确定是设计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的和技术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必须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在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和建设中贯彻。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新建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
对已建工程的加固、改建、扩建,一般应按本标准执行。如在执行中确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
1.0.3 单个水利水电工程是流域整治和开发的一部分,而且与其他水利水电工程联系密切。一群工程共同完成某一开发任务时,每个工程所处的地位也不相同。在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划分和确定洪水标准时,必须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景、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等方面的关系。
1.0.4 工程实践表明,规模巨大,涉及面广的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都涉及到很复杂的技术问题,且一般建在大江大河上,其安全性对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威胁远较一般工程为大。当这样的工程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别重要地位时,其安全性又对国民经济产生直接影响。对这种特殊工程只宜定性规定,其等别、建筑物级别划分和洪水标准可通过专门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实际上,本条是为一些特别重要和规模巨大的水利水电工程提高标准留有余地。
1.0.5 水利水电工程中常包含通航、过木(竹)、桥梁、公路、港口和渔业等建筑物。这类建筑物的级别划分和洪水标准的确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2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水利水电工程按其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分等。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永久建筑物一般根据工程等别及其在工程的重要性分级;临时建筑物根据被保护建筑物的级别、本身的规模、使用年限及重要性分级。这种先分等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