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实践的增加、水文资料的积累和计算理论与方法的改进,洪水分析计算成果的可靠度比过去要高得多。在工程建设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后,条件成熟时,逐步提高大型水库工程分等的库容指标是有可能的。 (二)防洪分等指标
防洪分等主要考虑受工程失事影响的下游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和农田面积两项指标。
我国在1959年提出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基本技术规范》中,已将防洪单列为一项工程分等指标。
各时期标准时保护农田的防洪指标的规定见表2.1.1-1。
表2.1.1-1 各时期标准保护农田面积防洪指标(万亩)
从表2.1.1-1可以看出,自1964年以来,保护农田的防洪指标基本没有变
化过。本标准按照GB50201-94表6.1.1的规定取值。
GB50201-94表2.0.1和表4.0.1分别规定了反映城市和工矿企业重要性的规模指标,并根据其重要性划分工程等级。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的重要性日益提高,1996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即已把特大城市的非农业人口指标下限由150万人降低为100万人。本标准采纳这一调整。
工矿企业的规模一般可用货币指标来反映。本标准的货币指标根据国家按1998年统计数据制定的新标准确定。
城市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可参考表2.1.1-2确定。
表2.1.1-2 城镇及工矿企业分类表
注:工矿企业货币指标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两者均必须满足要求。
(三)治涝、灌溉分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