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
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
为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使我校的本科教学适应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本科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本科教学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发展能力,即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职责。教师既要通过本学科教学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条 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学,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要热爱吉林大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条 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勤奋博学的科学态度;要具有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充实和改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责任心。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