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
导教师工作办法》,根据学院具体要求,承担本科生指导教师任务。低年级导师以引导学生专业兴趣,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人生教育为重点,高年级导师以引导学生学术兴趣,为学生提供科学研究机会为重点。
第六章 成绩考核
第四十一条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课程结束后都必须经过成绩考核这一环节。
第四十二条 要实行按适当比例将平时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综合起来确定一门课程学习总成绩的办法。期末考试成绩占科目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高于70%,有条件的课程可适当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
第四十三条 学生考试成绩的核定可以采取百分制和等级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记分。等级制记分为A、B、C、D、F五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课程的考核性质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不能随意变动。考核的方法应根据课程的性质来确定。公共选修课一律采取五级分记分。
第四十四条 要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试目的要求来确定适当的考试方式。考试可采用口试、笔试、机考、实际操作、口笔兼试或采用“小论文”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部分课程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或缩减半小时。
第四十五条 基础课程的命题必须实行考、教分离。命题都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