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
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知识、理解、应用三个层次的学习内容,考查学生对该门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达到一定的覆盖面,题量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要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提倡使用机考、答题卡等方式提高考试的效率。公共基础课的各专业的主干课程要逐步建立起试题库,做好选题和审题工作。
第四十六条 每门课程试卷的试题量与难易度要适中,一般应同时拟制试题量与难易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及评分标准,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用。
在复习考试期间,教师可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指导学生复习。但是不能做引导性辅导或泄露考试内容。
第四十七条 在试卷的命题和印刷中要注意保密,试卷在设计上要留有密封装订线。试卷的印制要清楚、规范,保证质量,有条件的可以使用专门的纸张。每个考场都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卷。
第四十八条 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监考工作,并认真地完成任务。主考和监考教师至少要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准备工作。在考试前要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及有关要求,特殊考试要说明规则。教师要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九条 对在考试中违纪和作弊的学生,教师要保留证据,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取消其当次考试资格,在试卷上标注“违纪”,在考场记录单上客观地记载当时情况并让学生签字,在上交试卷时立即向教学单位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