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
第二十一条 教师开课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教材的选用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原则是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体现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同等条件下,首选国家规划教材或本学科的优秀教材;部分课程可直接采用国外原版教材。主干课程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必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和学校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备课是教学前的重要环节。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授课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资料,并写出教案。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教师上课伊始,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加师生间的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基本内容,说明在本课程教学中作业、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等。 建立好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师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讲授本学科最新理论,讲解要生动,要有重点和难点。教师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新精神,将知识融会贯通。教师不仅要讲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根据课程特点适当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教学。
第二十五条 教育、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在课堂上,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