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
辅导。要创造条件在排定的时间深入教室进行辅导、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教师应充分重视利用网络、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与学生沟通,及时回复学生的学习以及其他方面的疑问,更多地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了解教学内容,学习讲课方法。习题课或辅导课的内容要与主讲教师研究,辅导后,助课教师要将辅导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主讲教师汇报,使教学和辅导统一,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每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布置作业内容,作业量要适当。作业的形式应是多样的,教师要重视这一学习环节,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训练。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 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确保其质量。对学生所交作业,凡属基础课,教师须全面批改,其它课程作业的批改由学院或教研室确定。对批改过的作业必须进行登记。对不交作业或作业不合格的学生,教师要予以督促,使之按要求完成。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专门记载,并且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应在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例。
第四十条 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应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