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越境转移的条件:
⑴ 进出口双方均为缔约国;
⑵ 进口国须作出特定的书面同意;
⑶ 有无害环境的处臵方法;
⑷ 越境转移有保险或担保。
四、国际法上的人
㈠ 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1、基本原则:不承认双重国籍;
2、国籍取得:双系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
⑴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⑵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⑶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国籍丧失:申请丧失为主,自动丧失为辅
⑴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⑵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⑶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4、我国对国籍冲突的解决
⑴ 国籍积极冲突
① 对中国人:不承认其双重国籍,只承认其中国国籍;
② 对外国人:首先依经常居住地确定其国籍,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与发生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