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国际法院:
⑴ 15名法官组成,由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均为特别多数决获任;法官中不得有2人为同一国国民;
⑵ 法官的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
⑶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专门机构,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㈤ 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区别: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国际间协议还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
㈥ 国际法律责任
1、传统国际责任构成:
⑴ 行为归因于国家
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① 国家机关的行为;
②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③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④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时,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⑤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A、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
B、但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⑥ 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的行为不是国家的行为,但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