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四)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第十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二)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三) 动火作业前,属地单位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五)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三章 气体分析、监测及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 作业前,应对动火作业周边或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应尽量进入到设备死角或空气不流通、通风不良的位置进行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作业前气体分析必须使用气相色谱分析仪,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只能用于作业过程中可燃(有毒)气体监测。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校验,严禁使用未经定期校验的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
第十四条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