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汇编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的毒害和创伤,使劳动防护用品确实起到防护作用。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使用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 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验收库存管理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由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物资供应处驻矿供应站供应。
2、机材部要对供应站所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把质量关,特殊情况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时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并向供应站索要工商营业执照、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据的安全标志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
4、不准假冒伪劣质低质产品投入使用,不准有“三无”产品投入使用。以保证职工的健康安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标识为古代盾牌之形状,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没有特种劳保用品标识视为假冒产品。
5.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设在物资供应处驻矿供应站。供应站仓库面积为960平方米,其中劳保仓库为120平方米。
二、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管理规定:
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凡是本矿职工(固定工、合同工、劳务输出工、协议工)等均在发放范围之内。按照每个职工个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所必须的防护用品。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待遇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生产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3、矿设劳动防护用品专职审批人员,负责管理此项工作。对个人防护用品分工种发放,登记卡片。个人建立领用手册,手册由职工个人保存,发放时随时记入卡片和手册。凭手册记载的工数,按期发放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与工资部门核对增员和减员人数。做到卡片与在职人数一致。
4、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每月25日统计当月所发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资金总额。
5、劳动防护用品审批人员要将职工所领取的劳保用品品种、领用时间、出勤工数等一一进行登记,作为职工领取劳保用品周期的依据,并登记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手册。
6、公管工作服实行公管,其运作程序按有关文件执行。
7、劳动防护用品审批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发放,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发放关系用品,送人情等。如确需生产需要,需增发劳动防护用品,由主管矿长审批后,报机材部领导审核,审批人员审批后方可领取。
8、凡从事多工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1、发放职工防护用品,是预防职工在工作、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并非个人福利待遇,因此严禁职工将新领用的防护用品,随意改装,变卖和在非工作时间使用。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本岗位佩带齐全劳动防护用品。保证衣扣整齐,并全部扣齐,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