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汇编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羊东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危害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经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1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矿长总负责,部门领导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矿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危害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危害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危害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危害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科,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危害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