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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汇编(4)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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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汇编

(四)负责编制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督促机材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劳动防护用品。

(七)负责职业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安监部职工培训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

(二)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办证等。

(三)监督检查员工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好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的建立工作。

(四)采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教育。并且搞好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 安监部部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参加制订矿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 协助主管安全副矿长,组织好矿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上报有关部门,并责令隐患单位采取好防范措施。

(三)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全矿的安措计划,积极参加矿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和竣工之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查备案和《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签订、落实。

(五)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拟定改进措施,检查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完成情况。

(六)负责监督全矿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

(七)监督检查各单位防尘设施、噪音治理设施,经常督促各单位搞好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使矿容矿貌整齐、清洁、美观,道路畅通,安全标志醒目。

第二十条 基层单位区科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责任制

(一) 各单位去科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

(二) 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 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方面的培训工作。

(四) 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方面的治理。

(五) 负责本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六) 提供职业危害防治相适应的设施。

(七) 协助医院做好职工职业危害体检和建立“两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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