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QS-A-007
质量责任考核办法
为加强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使全体员工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做到人尽其责,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1、质量管理科负责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出厂的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有权对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位人员执行质量管理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本考核办法采用打分制,每月考评1次,每次130分为满分,年终进行总评比。
3、凡在考核中发现未按管理制度要求执行、未履行职责的部门、车间及个人,每发现一次扣1—5分。
4、对玩忽职守,造成质量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每发现一次扣10分,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考核不合格执行。
5、对质量管理做出突出贡献,或者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给予0.5—3分的加分;特殊贡献者,经经理批准,增加5—20分。
6、年终总评比,总分低于1000分,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部门年终奖金。高于1300分者,发给年终奖金,高于1500分者,由公司研究决定颁发奖金或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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