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纲要Q1 2013第9版
3.1.11 首件 first article
产品、部件或过程输出的代表性样件,用于验证规定的活动,满足组织规定的要求。 注: 样品可以包括采购试用或样机。
3.1.12 关键绩效指标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
组织用于衡量或比较业绩的量度指标。
3.1.13 法律要求 legal requirement
组织履行的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3.1.14 管理层 management
指挥或控制所有或部分设备,场所,部门或其它功能的组织规定的个人或团队,具有组织的财政责任和保证符合法规和其它适用要求的责任。
注 :有些组织最高管理层(见ISO 9000)和管理层是一样的。
3.1.15 制造接收准则 manufacturing acceptance criteria MAC
组织确定的对材料特性,产品或服务规定的限定, 达到制造或服务要求的符合性。
3.1.16 外包 outsource
外包活动[outsourced activity]
外部供方以组织的名义实施的功能或过程。
3.1.17 预防维护 preventive maintenance
设备发生故障或非预期中断的最小可能性的既定计划。
3.1.18 程序 procedure
组织对于进行受控条件下活动的文件化规定的方法,以达到规定要求符合性
注 这个定义在规范早期版本中称为“控制特性”。
3.1.19 风险 risk
事故和潜在负面后果可能性的状况或情况。
3.1.20 服务 service
一个部门或组织为其他部门或组织执行的活动。
3.1.21 进行服务 servicing
产品的维护,调整,维修和/或当安装被需要适用于产品规范时的现场安装。
3.2 缩写
DAC design acceptance criteria 设计接收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