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纲要Q1 2013第9版
4.4.1 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声明;
b) 规定本规范各要求和包括以下内容的质量手册:
1)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具体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删减的依据 (见章节1)
2) 描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3)识别要求确认的过程(见5.7.1.5)
4)引用的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文件化程序文件
c) 为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文件化程序文件;
d) 确保有效策划、运行和过程控制和符合规定的要求的文件和记录。
e) 识别法规和其他适用的要求,以达到组织声明产品符合性的需要
4.4.2 程序文件
为了持续的适宜性,所建立、文件化、实施和保持的本规范中引用的所有程序文件。 注 1:一个文件可包括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
注 2 : 一个文件化程序的要求可以包含在多个文件中。
4.4.3 文件控制
组织应保持文件化程序,识别、分发和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和本规范要求的文件,包括组织要求的原始外来文件。
该程序文件应规定文件的批准和再批准的职责以及确定需要的控制,包括版本、译文和更新,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
a) 在发放和使用前,得到了适当审核和批准。
b) 识别更改和版本状态;
c) 保持清晰和易于识别;
d)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
应控制原始外来文件的来源,确保使用和保持相关的译文版本
作废文件应从所有的发放或使用处移除,如果由于任何意图而进行保留的话,应对其进行另外的标识以防止非预期使用。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表格应受到控制。
4.4.4 产品实现中外来文件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