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简述财政法的体系
答:财政法的体系是财政法的各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其结构一般从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角度来分析。
由于税收和国债是获取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来源,因此调整税收关系和国债关系的税法和国债法也就是调整财政收入管理关系的主要部门法。
由于财政支出最主要的途径是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因此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是调整财政支出管理关系的重要部门法。
由于预算法对预算关系的调整涉及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是从总体上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规范的法。
上述的法构成了财政法的体系,是广义上的财政法体系,此外还有狭义上的财政法体系,即不包括税法的财政法体系。
54、简述预算法的调整对象
答:其是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预算程序关系和预算实体关系两个方面。前者是预算主体在履行预算的编制、议定、执行的程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是在组织、取得和分配使用预算资金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两者是密切相关的。
55、简述预算与预算法的关系
答: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预算作为一种活动,是整个国家财政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预算法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两者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预算活动作为预算法予以规范的对象,必须依预算法的规定来执行。
56、简述预算法的地位
答:在财政法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由于财政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而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组织和实现权力机关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预算就没有财政,这种地位决定了预算法在财政法中的核心地位。
各国对预算立法都非常重视,许多国家不仅在宪法上对基本的预算体制作出规定,还专门制定形式意义上的预算法。
57、简述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
答:一、税收收入。是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的部分。
二、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的收益。这是国家依据其所有者的地位而获得的收益。
三、专项收入。即为了满足某种专门需要而由有权收取的部门筹集的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
58、简述依据分税制要求,对预算收入按税种的划分方法
答:可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根据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的设想,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等,中央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