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属于国内法体系,其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三、其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其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
5、简述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
答:一、经济法属于公法,商法属于私法。
二、经济法调整调制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
6、简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答:一、宏观调控关系,包括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计划调控关系。
二、市场规制关系。主要涉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等领域。
7、简述研究经济法概念的价值
答:一、节约交流成本。经济法发蒙未久,先对经济法的概念作出交代,以确立一个基本的交流平台,有助于避免发生误读和误解。
二、增进理论自足。经济法的概念是对经济法认识的高度浓缩,从经济法概念应当可以推导出经济法的其他相关理论,从而在各相关理论间实现互通互证。
三、推进学派形成。对重要概念的提炼和使用,以及由此形成的一套理论,对学派的形成具有重要价值,也是一个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8、简述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性
答:一、从理论研究的需要看,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入口、钥匙和起点,只有弄清这个问题,才能有效地提炼经济法的概念,进一步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宗旨、本质、原则、地位、体系等一系列理论问题。
二、从新兴部门法的特点来看,经济法涉及其存在的价值、地位及其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问题,而调整对象通常是各个部门法互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三、从理论研究的历史和现实来看,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取决于它有无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9、简述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两大特征的内在联系
答:两者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由于经济法的经济性特征有其特定的内涵,与经济规律、经济政策、经济手段、经济主体以及总体效益直接相关,它更强调法益保护的一般均衡,体现为与经济法相一致的规制性。两者的统一,以及对传统法的调整方法的超越,也是经济法作为现代法所具有的现代性的体现,同时也体现了经济法对传统法的发展,以及由此形成的高级法的特点。可见,对于经济法特征的概括应当一致或可以统一的,这样才能经济法特征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10、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区别:
一、调整对象不同。前者调整的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后者调整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
二、宗旨、手段不同。前者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矛盾,后者是解决行政领域的问题。
联系:两者密切联系,经济法的执法主体,在某些情况下的立法主体,在形式上主要是行政机关,经济法是行政机关执行的多种法中的一种,行政法也是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