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收入等。除上述中央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中属于中央预算收入的部分以外的税收收入,属于地方预算收入。
59、简述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支出的形式
答: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三、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四、国防支出。
五、各项补贴支出。
六、其他支出。
60、简述预算的编制程序
答:一、国务院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指示,提出编制的原则和要求,财政部据此部署编制的具体事项。
二、中央各部门布置所属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在对各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后汇总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
三、省级政府应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在规定期限内报上级政府。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应于翌年1月10日前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财政部。
四、财政部审核中央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草案,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汇编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五、此外,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县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在本级人大会议举行前1个月,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大财政委员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初审。
61、简述国债法的调整对象
答:其是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其中国债的发行关系是因国债发行而产生的国家与其他对应的权利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是一种基础性的关系。
国债使用关系是在国家将取得的国债收入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债的权利主体在国债交易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国债偿还关系是在国债偿还国债本息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国债管理关系是在国债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2、简述国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答:一、国债的分类和结构。
二、国债的发行主体、发行对象与发行方式。
三、国债的发行种类、规模或数额、利率。
四、国债的用途、使用原则。
五、国债市场与国债持券人的国债权利。
六、国债还本付息的期限、偿还方式、方法。
七、国债管理机构及其职权和职责。
八、违反国债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