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税目
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
52、计税依据
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53、税率
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54、累进税率
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所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
55、商品税
是以商品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
56、增值税
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57、关税
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商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58、所得税
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向获取所得的主体征收的一类税。
59、财产税
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60、税收保全制度
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
61、偷税行为
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62、欠税行为
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届满后,仍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63、抗税行为
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64、骗税行为
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采取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