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授权是上级把因组织上的职位所得到的一定决策权力分授给部属,以利任务的完成。上级把使用人、财、物等权力分给部属时,其目的是要部属帮助他完成该职位上应尽的责任,因为他本人精力及时间都属有限,同时上级的授权还能鼓励下级主动向上奋进。在目标管理中,如果目标订出后,上级不能根据目标需要,授予下级部门或个人以相应的权力,那么自然不能达到“自我控制”与“自我管理”的目的,即使再有能力的下级也难以顺利完成既定的目标。因此授权是提高目标管理效果的关键。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目标管理就是授权的一种形式。按照这种管理方法,各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都应有集体和个人的工作目标。目标制定后,上级即根据目标内容对下级授予包括用人、用钱、对外交涉等权力,使下级能运用这些权力尽力完成所定的目标。上级只用目标管理下级,在期限内或期限后,用这些目标对下级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xiii为实施授权的理论,就要以目标作为一切管理部属行为的中心。在要求部属在某段时期内完成某种程度的成就之前,必须设定目标作为将来行动方向、速度及配合准则。这样,既可让部属了解上级要求的程度,而利于“自我控制”,又可使上级知道到底曾经要求部属作到何种程度,以利事后的纠正及奖惩标准的确定。授权必须根据目标的需要,无目标的授权会因权力分散而以无效告终。授权后,领导应充分相信下属部门和个人,放手让他们工作,不应多加干涉,但仍需进行检查帮助,加强总体协调和过程管理。下级在接受权力以后,要根据目标需要,充分合理地使用上级赋予的权力,正确及时处理目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主动地向上级报告。
(五)激励理论
人既是管理的主要对象,又是管理的动力。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是提高管理绩效的根本途径。因而对人的激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实行目标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挥目标的激励作用,调动人的积极性,以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激励理论是目标管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行为是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它具有因果性、目的性、持久性、可变性。人的行为总是由某种动机支配的,这种动机又是由某种需要引起的。行为的趋向是对某种目标的渴求和欲望。激励过程说明,当人们有了某种需要时,就会产生某种动机,支配其行为向着能满足这种需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