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地 25.0 ~ 4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 ~ 8.0 工业用地15.0 ~ 30.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0 ~ 25.0, 规模较大城市(镇)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比规模较小城市(镇)高。
绿地与广场用地10.0 ~ 15.0
工矿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以及其它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镇),其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工矿业用地、景区用地比重大,用地结构应体现出该类城市(镇)的专业职能特色。
气候区 climate zone
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以1 月平均气温、7 月平均气温、7 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