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有用地分类及有关标准的基本状况
原有规划标准规范体系有《城乡规划术语标准》、《城市、镇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村庄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见下表)。
原有用地分类及标准规范一览表
应用最广泛的是于1990年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分类标准》),《分类标准》将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6种类,73小类,并对各级分类划分规则和定义内涵进行了详细说明。
虽然《分类标准》中明确规定了适用于总体规划层面的工作,但随着城市规划工作的发展,这套分类标准已被应用在各个层面的城市规划编制中,对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标准及构成产生重要影响。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93)是指导村镇规划的技术性文件,对村镇规划的原则和内容、村镇人口及发展、村镇建设用地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是编制村镇规划的依据。
考虑以农业生产活动的用地特点,村镇用地分类9大类,28小类。 为了科学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2007年5月1日,建设部颁发了《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2007),对相关术语、镇村体系和人口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