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分类
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如高层多功能综合楼用地,底层是商店,2~15 层为商务办公室,16~20 层为公寓,地下室为车库,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是商务办公,因此归为“商务用地”(B2)。
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按底层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 实际操作也可以采用各种功能比重来确定。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 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特别说明用地可采用(小类或其他说明)备注标示,如B2(B21)。
在本分类体系下进一步细分的不属于增设类别,允许W-W1-W11-W111分类 。
关于设立混合使用用地类型:建议总体规划原则不用,控规在技术管理文件中备注说明,或作兼容规定.
用地面积计算
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可计算一次,不得重复。
城市(镇)总体规划宜采用1/10000 或1/5000 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建设用地分类计算,控制性详细规划宜采用1/2000 或1/1000 比例尺的图纸进行用地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分类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
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代码为“hm2”。数字统计精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1/10000 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 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1/2000 和1/1000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范围
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