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08年4月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保障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促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营活动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要求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符合诚信、公允的原则;
(三)遵循商业原则或一般商务条款;
(四)当内地法律与香港法律不一致时,应遵循从严处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