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交易。
(一)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的有关授权审批。如相关监管机构或者适用于银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一定限额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则该等一般关联交易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处理。
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一般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
(二)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首先交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但第二十六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行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确认意见。
重大关联交易应在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0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