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本行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任何交易(包括一次性关联交易和持续性关联交易),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与非关联方之间收购或出售公司权益的任何交易,或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财务资助、选择权、合营企业的任何交易(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第二十二条 根据须履行的申报、公告或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分为完全豁免的关联交易、部分豁免的关联交易、非豁免的关联交易。 如有连串关联交易全部在同一个12个月期内完成或有关交易互相关联,联交所有权将该等交易合并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在这些情况下,本行须遵守该等关联交易合计后所属类别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完全豁免的关联交易,即获豁免遵守所有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的关联交易。包括符合联交所规定的下列交易(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
(一)集团内部交易;
(二)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
(三)发行新证券;
(四)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五)购回本身证券;
(六)董事服务合约;
(七)消费品或消费服务;
(八)共用行政管理服务;
此外,还包括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为关联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