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户区的概念,国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棚户区一般是指建设历史较长、环境品质退化的老城区,多位于城市的老中心区、老工业区和老矿区,是由于产业转型和体制改革形成的低收入城市户籍人口住区。棚户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方式的一种,实践中常常将改造对象拓展到城中村、危旧房,与城市旧城改造、生态环境治理、历史街区保护等相互掺杂。然而与城中村、危旧房不同,棚户区具有自身的特点:(1)城市国有土地上;(2)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而产生,在计划经济单位办社会向市场经济后单位社会转型过程中遗留下的物质环境极其恶劣的高密度住区;(3)以居住功能为主的贫困集中区;(4)历史意义弱,保护价值低。各个概念的包容关系归纳如图1所示。
图1 相关概念内涵分析
作者自绘
2.2国内外研究综述
2.2.1 国外贫民窟改造研究综述
同属于对贫困住区的改造,我国的棚户区改造可以从国际的贫民窟改造中获得经验。联合国人类居住规划署将贫民窟(slum)定义为“以低标准和贫穷为基本特征的高密度人口聚居区”。国际社会对贫民窟的改造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西方各国开展的“城市更新”运动。在发达国家,贫民窟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低收入者或者大批农村移民通过“非法侵入”的手段占领闲置土地,自己建造房屋而形成的,这与我国棚户区的形成机制有很大不同。
国际社会贫民窟改造的主要措施及历史演变可概括为如下四点:(1)忽视或驱逐:将贫民窟全部推倒,并转移其居民,这样做的本质只是迫使贫民窟问题进行空间转移。(2)公共住房建设:
政府为解决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贫民住房短缺问题开始单方面出资为贫民提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