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
1、有砂浆试配申请单、配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
(砌筑砂桨配比设计按照国标《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第4.0.6条执行;强度试验的按照第4.0.12条规定执行)
2、预应力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三组的7.07 ×7.07× 7.07 cm试件,其中一组作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组做移运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
(预应力孔道压桨试块留置要求按照国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第6.5. 5条规定执行;市政桥梁工程也可以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有按规定要求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按照国标《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第4.0.12条执行,但单组最小强度位必须满足市政系列质量验评标准的fmin≥0.85f2的规定)
4、使用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砂浆等粘接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五)钢筋焊、连接检(试)验资料
1、钢筋连接接头采用焊接方式或采用锥螺纹、套管等机械连接接头方式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条件下连接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报告必须对抗弯、抗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普通市政构筑物工程的焊、连接检(试)验按照国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第5.4.1和5.4.2条规定执行;钢筋连接接头试验按照《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市政桥梁工程的焊、连接检(试)验可以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焊接钢筋质量验收内容和标准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相关规定}
2、试验所用的焊(连)接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成品中切取,数量要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试验报告后应附有效的焊工上岗证复印件。
3、委托外加工的钢筋,其加工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六)钢结构、钢管道、金属容器等及其它设备焊接检(试)验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钢结构焊接质量要求按《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或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的相关规定执行;
钢管道质量要求按国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第4.2.1条规定执行)
(七)桩基础应按有关规定,做检(试)验并出具报告。
{国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第3.0.5条规定:“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桩基础工程留取混凝土试件组数按照第5.1.4规定执行;工程桩承载力试验按照第5.1.5条规定执行;桩身质量检验按照第5.1.6规定执行;
市政桥梁工程的桩基础也可以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的相关规定执行;
桩基础检测按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JGJ 256(以下简称《桩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一、一般规定
1、方法和内容
对市政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桩基础,应按照《桩规》的各项规定对其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和评价。常用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单桩(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声波透射法等。在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搭配。基桩检测结果应结合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判定。
各种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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