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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13)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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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4、验证与扩大检测

(1)当出现《桩规》第8.4.5~8.4.6条和第9.4.7条中所列情况时,应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方法宜采用单桩竖向杭压承载力静载试验;对于嵌岩灌注桩,可采用钻芯法验证;

(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陈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

(4)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

(5)对于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III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商应变法、开挖法等适宜的方法验证检测;

(6)对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经确认后扩大抽检;

(7)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III、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可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

5、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1)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7.5.2-2的规定,并按《桩规》第7~10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

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2)Ⅳ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3)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4)检测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桩规》第3.5.5条的规定。

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与评价

桩身完整性是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性指标。

桩方缺陷是指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的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松散等现象的统称。常用的检测法有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及钻芯法等几种,具体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检测目的,选择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检侧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试验周期等内容}

(八)检(试)验报告应由具由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出具。

(凡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检、试验报告,应当由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必须在其认证的检测能力范围之内的检测单位出具)

第十七条 施工记录

(一)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记录:

(1)核对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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