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
2、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和汇总表。
(按照国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第7.4.1条规定:“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
市政桥梁工程也可以参照《公路桥汤施工技术规范》JTJO41的相关规定执行)
(1)标准养护试块28天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水泥混凝土桥面和路面应有28天标养的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试验数量及方法可以参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T 037.1的相关规定执行)
(3)结构混凝土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作为拆摸、卸支架、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的依据。
(按照国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第7.1.3条规定执行)
(4)冬季施工混凝土应有检验混凝土抗冻性能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主体结构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验证结构物实体强度。
{按照国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规定:
第10.1.3条: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试件强度代表位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规定。
第10.1.6条: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D.0.2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
(6)当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同时提供钻芯试压报告和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如果混凝土钻芯取样试压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经设计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处理意见资料。
(按照国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第7. 1.4条规定和国标《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相关规定执行)
3、几设计有抗渗、抗冻性能要求的混凝土,除应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标养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按照国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第7.4.2条:对有杭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或按照国标《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第4.1.5条规定留取试块;
试验方法按照国标《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82的规定进行)
4、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28天的试块抗压、抗折、抗渗、抗冻指标作为评定的依据,并应在相应试验报告上标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所有混凝土都以现场制作标准养护28天的试件作为强度统计评定的依据)
5、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要有抗折强度评定资料)。 (按照国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第7.1.1条规定:结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
(四)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