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
(4)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5)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
3、检测数量
(1)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4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2)打入式预制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
1)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
3)选择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3)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6)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4)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t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前两欺规定的抽检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5)对于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杭压承载力试验进行检验检测: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
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报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6)对于第(5)款规定条件以外的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杭压承载力验收检测。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第(5)款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杭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7)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杭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测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8)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杭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