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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研究(18)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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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2月,国家编制委员会和劳动部发出了《关于中央各部门报送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和工资总额计划的联合通知》协调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与劳动工资计划的矛盾;1965年3月,国家编制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部、财政部又发出了《关于一九六五年劳动工资和编制管理的联合通知》,要求中央各部门向国家编制委员会报送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万案,并开始审批教育、文化、卫生、科技、农林水等部门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 从而正式开始了对中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直接的和具体的管理。1965年5月,国家编制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划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编制界限的意见》,进一步正式明确了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的概念、范围、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开始中断了这项工作。

1979年10月以来,刚刚恢复的国家编制委员会只管了行政编制,没有涉及事业机构编制管理。1982年全国机构改革以后,国家编制委员合并入劳动人事部,在劳动人事部编制局内设立了中央事业编制处,主要负责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1986年劳动人事部编制局中央事业编制处改为事业编制处,不仅负责中央各部门事业机构编制的管理,而且要对地方各级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出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原则、管理内容、职责权限和管理方法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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