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不利于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
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事业单位在改革中经费、编制、劳动计划等的近一步放开,对事业单位除了从其活动的属性和服务的目的加以界定外,开始注重明确事业单位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立地位。“企业、事业、机关的划分应以独立核算单位作为划分的基本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条件是: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会计上独立核算盈亏、独立编制奖金平衡表或财务预算、决算表;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银行设有独立户头”。事业单位的概念演化为“指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向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
【3】独立核算单位”。到了1998年,适应社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下的变化和发展,事业单位作了以下界定。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
【4】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对
事业单位内涵的这一界定没有沿用过去以经费、编制等对事业单位界定的方式,而是适用事业单位在改革中逐步进人市场的情况,把握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从事业单位的设立宗旨、举办主体、活动性质等几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中的事业单位的内涵作出界定。
那么到底什么是事业单位呢?综合上述文件和学者对事业单位的概念的描述,我们可以认为,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主要由国家投资创力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服务性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机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