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确保委托人的利益得到最好保障,且不因佣金或服务费的高低而影响客户利益。为委托单位保守秘密
税务代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注册税务师能够掌握和了解委托单位的大量资料和信息。因此,职业道德要求注册税务师对所掌握的委托单位的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守秘密,除得到委托单位的书面允许和法律、法规要求公布者外,不得提供或泄露给第三者,也不能将其用于私人目的。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
税务管理是围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政策、法令、制度对税收分配全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的种管理活动。它是保证财政收人及时、足额入库,实现税收分配目标的重要手段。税务管理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税收政策、法令、制度的制定,即税收立法:二是税收政策、法令、制度的执行,也就是税收的征收管理,即税收执法。注册税务师作为纳税人的代理人,了解和掌握上述两个问题,对于维护国家税法尊严,维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注册税务师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国家最髙权力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赋予税收法律效力时所具有的权力。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
税收管理权是指贯彻执行税法所拥有的权限,它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税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
1.分税制的概念
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人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不仅是财政管理体制的目标模式,同时也是税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分税制,有利于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分税制的内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中央政府主要负责阳防、外交、武警、国家重点建设、中央国家机关经费以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地方政府主要承担地区政权机关经费及本地区经济和各种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2)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人。将国家开征的全部税种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属于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属于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适合地方征管,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3)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为了保证分税制的顺利实施,我国将原来的一套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国家税务局隶属中央政府,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和管理;地方税务局隶属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地方税的征收和管理。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为了适应分税制改革的要求,保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人,国家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枏对独立的税收管理組织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国家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区(旗)设国家税务局(分局)。与国家税务局相对应的是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地方税务局,归属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地方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县(旗)设地方税务局(分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从1998年起省以下地方税务局也实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