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二级机构主观能动性,鼓励二级机构实际贡献,力求公正公平。方案便于沟通,易于战略目标落地。
第三条二级机构类别划分
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划分为A、B、C、D、E、F六类。
A类二级机构标准: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含)以上且利润达到1.5亿(含)元以上;或利润达到1.5亿元(含)以上。
B类二级机构标准:年营业收入达到20(含)-30亿元且利润达到1(含)-1.5亿元;或利润达到1(含)-1.5亿元。
C类二级机构标准:年营业收入达到10(含)-20亿元且利润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或利润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
D类二级机构标准:年营业收入5(含)-10亿元且利润达到2500(含)-5000万元;或利润达到2500(含)-5000万元。
E类二级机构标准:年营业收入达到1(含)-5亿元且利润达到500(含)-2500万元,或利润达到500(含)-2500万元。
F类二级机构标准: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或利润500万元以下。二级机构类别的划分按绩效责任书中的T1值为依据确定。不同类别二级机构其负责人的年薪不同,同一类别不同利润额年薪不同,具体年薪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第四条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