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年度考核指标内容和权重
年度考核指标内容和权重,按被考核对象所在板块的不同而有所区分,板块划分、板块年度考核指标和权重如下。
(1)房建施工类板块有:北京分公司、天津分公司、西安分公司、山西分公司、郑州分公司、武汉分公司、长沙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海南分公司、济南分公司、华东分公司、南宁分公司。(如已注册子公司含子公司)
(2)铁路施工类板块有:铁路工程总指挥部。
(3)房地产开发类板块有:房地产分公司(含房地产子公司)。
(4)专业施工板块类有:市政分公司、设备分公司、电梯公司、装饰分公司(含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电梯公司不含工程造价指标。
(5)海外业务类板块有:海外分公司。
(6)物流类板块有:物资有限公司。
(7)设计咨询类板块有:设计院(含西北设计公司)。
(8)保障类板块有:商品混凝土分公司(含北京尚信世恒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北京中铁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模架租赁中心、工程资源分公司。
其中设备租赁分公司(北京中铁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资源分公司:
商品混凝土分公司(含北京尚信世恒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模架租赁中心:
(9)服务类板块有:房产膳食中心(含物业公司)。
今后集团公司新组建、成立的二级机构,按其主营业务类别划入相应板块实施绩效考核。
每年依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指标及权重在绩效责任书中确定。
相关指标的定义及说明见附件。
第七条年度绩效目标的确定流程
(一)每年12月初由发展规划部根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目标和市场环境,下发二级机构下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值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各二级机构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基本原则,于12月上旬上报本单位下年度绩效考核的建议指标值。发展规划部与绩效指标的主管部门沟通,由绩效指标的主管部门对相应指标提出意见。发展规划部根据绩效指标主管部门的意见,与各二级机构沟通,并最终形成下年度整体考核方案,提交绩效考核委员会。
(三)绩效考核委员会对二级机构绩效指标体系的方案审定后向各二级机构下达最终的绩效指标体系方案,并由发展规划部统一编制年度绩效责任书。
(四)考核指标一年一定。考核指标一经设定,不允许改变。如果发生以下特殊事项,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产生重大影响,使年度考核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调整或根据二级机构申请对考核指标目标值进行调整:
(1)发生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2)因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产生重大影响的;
(3)由于国内、外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4)因分立、合并等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
(5)因集团公司对二级机构追加投资,投资项目包括:机械设备、物资和现金投入,且该投入对考核指标预期产生较大影响的;
(6)因集团公司减少二级机构已有的物资、设备等经营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