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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10)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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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文件

区的保护,治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裸露山体缺口,大力推进生态 恢复。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修复水生态系统。按照国际化标准综 合处理和利用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提高产业环境准入标准。 防治大气污染,保持良好的大气环境。改善城市声环境。

14 第三部分 城市空间发展与结构布局

第七章 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第一节 土地综合利用

第39条 土地综合利用目标

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促进土地利用 向集约方式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综合利用效 益显著提高,为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 保障。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 农田,坚决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2.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效遏止建设用地边界粗放外延扩 张;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优化管理,积极挖掘存量空间潜力,促进 土地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

3.切实保护生态用地,优化生态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生态用地的 综合生态效益,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第40条 土地综合利用结构

规划对全市1952.84平方公里的土地资源分8类用途进行管理控制:

1.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交通运输等城市建设 用地控制为 890 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 45.57%。本规划中的城 市建设用地与国土统计口径的城镇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特殊用地 相对应。

2.水利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控制为 86 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

4.4%。

3.耕地保有量 42.88 平方公里,其中易地耕地保有量 20 平方公里, 本地耕地保有量 22.88 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 1.17%。其中, 15 基本农田 20 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 1.02%。

4.园地280.3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4.36%。

5.林地596.41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0.54%。

6.牧草地0.2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7.其它农用地30.5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7%。

8.未利用地为26.3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35%。

第二节 四区划定

第41条 “四区划定”原则

以建设生态城市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状 况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依据资源保护要求、工程地质状况 和适宜建设标准等条件,将全市土地空间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 已建区和适建区“四区” ,划定范围边界,并分别对各区的土地利用 提出空间管制要求。

第42条 禁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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