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文件
第61条 城市主中心
规划确定 2 个城市主中心,即福田-罗湖中心和前海中心。在强化 福田-罗湖中心对全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推进前海中心的建 设,构筑区域性高端服务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发展有序、功能互补、 区域辐射功能强大的双中心结构。
1.福田-罗湖中心:由福田中心区和罗湖中心区组成,承担市级行 政、文化、商业、商务等综合服务职能。
2.前海中心:由前海、后海和宝安中心区组成,主要发展区域性的 现代服务业与总部经济,并作为深化深港合作以及推进国际合作的 核心功能区。
第62条 城市副中心
规划确定5个城市副中心,即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 坪山新城中心和盐田中心,承担所在城市分区的综合服务职能,发 22 展部分市级和区域性的专项服务职能,带动地区整体发展。
1.龙岗中心包括大运新城和龙岗中心城,在发挥对东部分区综合服 务职能的同时,承担市级文化体育和会展服务功能,并作为深圳辐 射带动粤东地区发展的重要节点。
2.龙华中心包括龙华新城和龙华中心区,在发挥对中部分区综合服 务职能的同时,承担全市和区域性的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并承接福 田中心区综合服务功能的延伸。
3.光明新城中心是深圳西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是促进区域高 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地。
4.坪山新城中心是深圳东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是促进区域先 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地。
5.盐田中心是深圳东部滨海地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深圳东部港口 与物流配套服务中心。
第63条 城市组团中心
规划确定8个城市组团中心,即航空城、沙井、松岗、观澜、平湖、 布吉、横岗、葵涌,分别作为各城市功能组团的综合服务中心,发 挥组团级的服务功能。
第九章 城市更新
第64条 城市更新目标与规模
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与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产业优化 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城市更新方式包括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规划期改造建设用地总规 模约190平方公里。其中全面改造的建设用地规模约60平方公里。
第65条 城市更新对象
城市更新对象包括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和旧居住区。 规划期城市更新的重点为分布在城市重要节点地区、轨道交通沿线 及土地低效使用的城中村和旧工业区。原特区内包括市高新区片区、 23 南油片区、蛇口片区、侨城东片区、梅林片区、彩田片区、金地片 区、岗厦片区、上步片区、东门片区、莲塘片区、沙头角片区和盐 田港后方陆域片区;原特区外包括新安中心片区、西乡中心片区、